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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志愿服務將可記錄作為升學依據

2015-04-08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學生志愿者在奧運會、世博會等重大活動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他們展示了當代中國青年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

■ 本報記者 王勇

近年來,我國學生志愿服務發(fā)展迅速,學生志愿者隊伍不斷發(fā)展壯大,對學生志愿服務進行規(guī)范管理的問題日益突出。為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的指導,近日,教育部印發(fā)了《學生志愿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共分七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基本內容:一是界定了學生志愿服務的主要內容,明確了學生志愿服務管理的對象及原則;二是建立健全學生志愿服務工作體系,對學校開展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的機構、職責、方式、程序、教育培訓等做出明確規(guī)定;三是建立健全學生志愿服務評價體系,實現學生參加志愿服務有數據記錄、有評價結論、貫穿各學段,為把志愿服務作為學生不同學習階段的綜合素質評價和升學考核重要依據提供素材;四是建立健全學生志愿服務保障體系,對學校開展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的經費投入、檢查考核、新聞宣傳等做出明確規(guī)定。

不建議十周歲以下學生進行志愿服務

根據《暫行辦法》的界定,學生志愿服務,是指學生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自愿奉獻時間和智力、體力、技能等,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的公益行為。

學生志愿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風尚志愿服務、送溫暖獻愛心志愿服務、公共秩序和賽會保障志愿服務、應急救援志愿服務以及面向特殊群體的志愿服務等。

學生志愿服務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則。

考慮到我國中小學中有大量的未成年人,其行為能力與志愿服務的內容在很多時候并不匹配,《暫行辦法》同時對參與志愿服務未成年學生進行了限定。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學生,經其監(jiān)護人同意,可以申請成為學生志愿者。未成年學生參與志愿服務,根據實際情況應當在其監(jiān)護人陪同下或者經監(jiān)護人同意參與志愿服務。

至于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學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我們不建議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學生進行志愿服務活動。”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負責人強調。

志愿服務情況成為升學考核依據

對于學生參與志愿服務的情況,《暫行辦法》要求,學生在本學段的志愿服務記錄應如實完整歸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教育部門分級逐步建立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學生志愿服務記錄信息化管理。

去年,國務院頒布高考改革新政,規(guī)定今后學生升入高校需“兩依據一參考”,“一參考”即學生在高中階段的綜合素質評價,其中包括參與志愿服務的情況。

《暫行辦法》的發(fā)布意味著學生的志愿服務情況成為升學考核依據已經開始落地實施。

對于升學考核需求不太迫切的大學生,《暫行辦法》要求在大學學段實行學生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學校根據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認定其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大學學段以來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300、600、1000、1500小時的,分別認定為一至五星志愿者。

《暫行辦法》要求,學校負責做好學生志愿服務認定記錄,建立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應記載學生志愿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務信息、培訓信息、表彰獎勵信息等內容。

具體來說,個人基本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服務技能、聯系方式等;志愿服務信息應包括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日期、地點、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時間與次數、活動負責人等;培訓信息應包括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有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的內容、組織者、日期、地點、學時等;學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務表現突出、獲得表彰獎勵的,學校應及時予以記錄。

參與學校組織活動也可自行組織

志愿服務的重要性在提升,那么如何參與志愿服務活動呢?

《暫行辦法》要求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協調本級共青團組織明確專門機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學生志愿服務的領導、統籌、協調、考核工作。

對于學生志愿服務的組織方式,《暫行辦法》指出,有學校組織開展、學生自行開展兩類。中小學生以學校組織開展為主,高校學生可由學校組織開展,鼓勵學生自行開展。未成年學生也可以自行開展志愿服務,但應當在其監(jiān)護人陪同下或者經監(jiān)護人同意參與。

學校組織的志愿服務,應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未成年人需經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擇優(yōu)錄取、定崗服務的方式展開,切實做好相關指導、培訓和風險防控工作。學校、學生志愿者、服務對象應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

自行開展志愿服務方面,高校應給予自行開展志愿服務的學生全面支持,扶持志愿服務類學生社團建設,并將志愿服務納入實踐學分管理。同時,高校應建立健全學生志愿者骨干專業(yè)化培訓體系,提高學生志愿者骨干參加專業(yè)化志愿服務的素質和能力。對于應急救援、特殊群體等專業(yè)性要求高的志愿服務,未經專業(yè)化培訓合格不得參加。

在活動所需經費方面,《暫行辦法》強調地方和學校應設立學生志愿服務工作專項經費,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志愿服務組織實施、認定記錄、認證表彰、教育培訓以及根據需要為學生參加志愿服務購買保險、提供物質保障等。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要公開透明,??顚S?,提高使用效益,并接受學校監(jiān)督。